關于單獨報關貨物文件新規定的通知
尊敬的客戶:
你好,
接深圳海關通知8月1號起貨物報關不再需要提供核銷單,具體內容如下:
1,報關時不再需要提供核銷單,核銷單號碼一欄也無需輸入,發件人需要在報關單上提供準確的“經營單位中文全稱(不能少字或者錯字)和在海關備案的10數代 碼(沒有準確的代碼也無法報關)”。
2,報關委托書上公章要清晰并且注意左下和右上的兩個蓋章處不要漏蓋。
3,報關資料(裝箱單,發票,合同)中要有準確的經營單位中文名稱并加蓋清晰的單證章以及公章,合同一定要加蓋公章;出口核銷聯和退稅聯還是按原有模式正常簽發
4, 清關貨物的報關資料遞交時需要一并提供加蓋公章 的經營單位復印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請各公司知悉并轉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MYEX感謝各公司的支持!
20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