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香港DHL對鋰電池要求提供詳細信息的通知
尊敬的客戶:
接香港DHL通知,自2009年1月起,所有出口快件中含有鋰電池(包括安裝在產品內的鋰電池)的,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2009-2010年修訂版本要求操作,否則不能出口并需退回。
對所有鋰電池,需提供含以下資料的電池信及另要求在貨物箱外粘貼上鋰電池標簽:
1、明確申報內為何種鋰電池,如:鋰金屬電池、鋰離子電池等并附上危險物品編碼;
2、明顯標識“小心操作,如包裝破損存在易燃危險”(Handle with care. Flammability hazard exists if the package is damaged)的警告字樣。
3、需注明包裝破損的應急措施、檢查及重新包裝的指示
4、注明能提供更多信息的聯系人的電話號碼
5、指出已遵守的包裝指引如PI965的第一部分等
6、保證貨內無回收或已損壞的電池
請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轉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MYEX快遞
客戶服務部
200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