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快遞寄運電池類貨物的限制
關于國際快遞寄運電池類貨物的限制
尊敬的客戶,您好!
現關于寄運電池要求規定,規定禁止寄運純鋰電池(PI965及PI968)或附帶單個電池功率超100瓦時的電池產品(如汽車移動電源car jump starter等)。近期存在發貨人漏申報或瞞報的情況,現再予聲明此規定。
請各發貨人知悉并相互轉告,請發貨人務必確保隨貨資料的內容真實有效且與實際貨物相符。否則,如果轉運途中被發現資料內容虛假或與實際貨物不符,所產生的后果一律由發貨人承擔。對于瞞報及違規寄運純電池、超標準功率的電池[即單個電池功率大于100瓦時(WH)] (帶電池的電動代步設備) ,海關與我們文捷快遞公司都將加收風險補償金RMB10000/票;如違規寄運不帶電池的電動設備,加收風險補償金RMB1000/票,并均保留法律追索權利。
注:1、此規定適用于我司所有國際出口件渠道。
2、電動代步設備,不論是否附帶電池,均明確禁止寄運。
3、電池功率= [電池電壓×電池容量(mAh)]/1000 或[電池電壓×電池容量(Ah)])。
特此通知!如有何疑問請致電我司 多謝支持!
MYEX/國際快遞
2016年3月22日